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
  
  一、婚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
  
  婚内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婚内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一)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
  
  (二)婚后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五)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六)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未经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八)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九)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
  
  (十)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一)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虽然,在大部分情况下,婚后产生的债务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随着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也是打破了这样一种认知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婚后产生的债务,通常情况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一方在事后进行追认,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些情况下才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


·离婚协议中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协议中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一、离婚协议中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下列问题: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3...


·如果打欠债人一巴掌违法吗
      如果打欠债人一巴掌违法吗打架、斗殴、伤害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追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


·债务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 一、债务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


·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一、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


·欠钱不还怎么办名下没有财产
      欠钱不还怎么办名下没有财产?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债务人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 一、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谁承担生活中,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要适应大时代的需求,在经营的时候,肯定也少不了要和其他的企业进行合作。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就会产生债务债权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这种债务债权问题需要有公司的法人来进行承担。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的法人可能会发生变更。那么,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免责条款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它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免责条款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才有效,那么免责...


·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退伙后,对于债权债务问题,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具体的规定内容如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