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非营运车辆可以要求赔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非营运车辆可以要求赔偿吗?交通事故误工费非营运车辆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有关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基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减少而认定的,只要伤害人的工资收入因车辆交通事故而减少,就可以要求赔偿,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也会导致当事人不能如期进行工作,导致工资收入减少。在进行误工费赔付时,一般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综上,在交通领域出现的事故带来的人员伤害往往会附带着误工费用的赔偿问题,而不管是司机所开的车是运营性质的还是正常的代步工具,都是可以在确实耽误工作的前提下得到必要的损失弥补的,而加害者给出的赔偿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固定标准的。
  
  
  


·车祸划分责任规定是什么?
      车祸划分责任规定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


·认罪认罚从宽辩诉交易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罪犯承认自己犯罪过错并且主动接受惩罚的行为认定为认罪认罚,为了鼓励罪犯积极认罪专门设了从宽的制度并且尽可能为其减刑,而在国外也有类似的叫做辩诉交易的一种制度。那么,认罪认罚从宽辩诉交易的区别是什么?1、发展的背景不同“认罪认罚从宽”是我国长期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的体现,是...


·车辆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车辆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二、车辆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交强险医疗赔偿内容主要?
      交强险医疗赔偿内容主要有哪些 一、交强险医疗赔偿内容主要有哪些? 依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


·强迫交易罪属于刑法哪一类
      强迫交易罪属于刑法哪一类的犯罪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情形有哪些?
      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情形有哪些?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


·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的话,在某些情况下,其实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关于这一点,各位劳动者一定要知道,千万不要以为工伤就只包括在公司范围内。如果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自然也有工伤赔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轻微交通人伤事故私了还是法庭好?
      轻微交通人伤事故私了还是法庭好?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伤的很轻,没有什么后遗症,经济条件没有什么负担,和解不...


·交通法规定违章停车扣分吗
      交通法规定违章停车扣分吗 交通法规定违章停车扣分吗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行政处罚100元。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


·工程质量违约金交企业所得税吗?
      工程质量违约金交企业所得税吗?工程质量违约金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没有将违约金列入销售后的盈利金额,也没有缴纳这笔盈利金额的所得税,无论是从哪个方面哪个原因而言,已经足够造成偷税的严重性。我们每人都应该清楚明白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违约金有哪些注意事项。之所以有...


·小车高速超速扣分标准不扣分
      行驶速度在以下范围内,不会被扣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