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的损失范围是怎么界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违约的损失范围是怎么界定的一、根据法律对合同违约损失的界定范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可得利益(预期利益)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二是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劳务或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取的预期纯利润。
  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如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迟延交货而耽搁生产所遭受的生产利润损失;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给已签约的下家买主所遭受的转售利润损失;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毁约造成承包方承包经营利润损失;服务合同中,被服务方毁约造成服务方预期利润损失。
  二、几种典型可得利益损失
  由于交易性质、合同目的不同,在具体案件中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要考虑的因素也不相同,下面就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几种常见的情况予以说明。
  1、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在这类合同中,买方所买的设备或原材料是用于生产的,如果卖方不交货、所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迟延交付,必然会耽搁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的生产利润损失一般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
  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有关。
  3、转售利润损失。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将该批货物转售于其已签约的下家买主,则其转售利润损失一般来说就是转售合同价款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转售合同必须是在违约行为发生之前签订的。
  以上就是对合同违约的损失的简单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让您对合同违约损失有个初步的了解。当事人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注意的细节有很多,为了能更好的维权,建议此时可以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


·融资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
      融资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 一、合同领用 第十二条 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每月检查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库存情况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管理中心合同库存表》(见附件一)。当剩余库存量预计无法满足分支机构申请时,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联系合同印刷单位配送。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收到印刷单位配...


·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一、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


·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
      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一、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


·合同诈骗跟合同欺诈区别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跟合同欺诈区别是怎样的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


·如何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易双方因对销售合同的履行不一,纠纷自然随之而起。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不得已走向法庭诉讼时,如何及时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呢?看似问题简单,实则是当事人维权第一步,就由我们简要为您概述。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审判,减少案件...


·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是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基本参照文本,一般包括以下要素:船舶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船舶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


·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
      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一、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骑缝章主要是避免合同内页被更换,导致合同内容变化,效力上没有任何影响的。由于合同内页不会涉及到每一页都有手工填写部分,遇到全部打印的内页,很容易被造假更换,作为单位方,如果员工给更换了,出现纠纷,员工可能会说你单位给更换了(当然,...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上述规定可知,违约金并未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中直接予以明确。采取其他...


·合同违约起诉状怎么写?
      合同违约起诉状怎么写?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