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精神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见,对于精神病人犯罪并非一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有所不同。二、精神病患者犯罪需要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项目之一,在审理案件中,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当事人。怀疑患有精坤病时,由司法机关聘请精神病科医师和法学工作者共同进行精神状态的检查、分析、判断和评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和任务是:判定当事人有无精神病;有无责任能力;判定确属精神病患者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有无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无行为能力;对犯罪之后出现精神病而未判决的被告人,提出能否适用刑罚的意见。对于在押犯发生精神病者,提出适当医疗的意见;判定民事当事人有无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从而确定遗嘱、合同、买卖、赠与、婚约、契约、租赁等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对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需要综合判断,不能认为患有精神病就一律认定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应根据各种精神病的不同性质、病程的不同阶段,临床表现等具体分析有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如果被强制医疗的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满,也可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
  
  
  


·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界限的区别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界限的区别有哪些? 一、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界限的区别有哪些?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后者...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一...


·罪犯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通常法官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宣告缓刑,而对于被适用缓刑的罪犯而言,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被判的主刑。但是这也有条件要求,而不是针对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那究竟罪犯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罪犯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


·认定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适用缓刑的条件比较严格。那究竟如何认定适用缓刑?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适...


·山东诈骗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关于诈骗罪的量刑通常都是根据诈骗数额决定的,在最后量刑的裁决结果书当中也是分为诈骗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巨大等,所以在刑法当中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就有着明确的规定。诈骗数额是和立案以及最后的量刑都是紧密相连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诈骗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诈骗罪的...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判刑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判犯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第350条前两款的规定处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是指违...


·中国拐卖儿童如何定罪的?
      中国拐卖儿童如何定罪的? 一、中国拐卖儿童如何定罪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


·刑事抗诉申请书无罪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刑事抗诉申请书无罪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刑事抗诉申请书无罪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无罪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二、刑事抗诉时效一般为多久...


·关于行为人的行政拘留在哪关押?
       行政拘留应该属于行政处罚中,处罚力度比较严重的一个处罚。那么关于行政拘留在哪?行政拘留一般将行为人关押在当地的拘留所里面,和监狱是不同的地方,监狱一般都是关押犯人的地方,还有一个内容也是非常容易混淆的就是看守所,看守所,拘留所,还有监狱这三个内容要弄清楚,否则很容易混淆。 一...


·县级法院能判死刑吗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审理。县法院属于基层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不能判死刑和无期徒刑,而是检察院在...


·刑事案发回重审理由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发回重审理由都有哪些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