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的获得方式包括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著作权的获得方式包括什么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可见,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对于国内主体来说,更倾向于自动取得制度。二、著作权取得主体有哪些(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四)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4、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五)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分为三种情况:1、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2、双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3、与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商标侵权和产品质量法规定如何维权?
      商标侵权和产品质量法规定如何维权?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二、商标侵权的四个要素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


·商标侵权的抗辩理由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抗辩理由都有哪些 1、通用名称对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的抗辩 如果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可以通过商标争议,要求商评委撤销原告的商标。而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通用名称,任何人构成正当使用。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市华都酿酒食品工业公司侵犯注...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 ?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 ?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特征: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标驳回复审条件:(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国家专利申请材料有什么?
      国家专利申请材料有什么?一、申请人 1、可以为公司或个人, 发明人(必须为个人,人数不限) 二、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三、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1、发明是...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一、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对专利申请和审查来说都十分重要。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基因专利也必须符合“三性”,在实用性上还有更高要求。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


·最高院案件的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院案件的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一、最高院案件的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权利要求书...


·中国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中国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一、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一、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无效的注册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不包括哪些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不包括哪些著作权主要保护的是作者的权益,而领接权主要保护的是出版者、表演者、录像制品作者。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权利。除此以外的其他权利都不属于邻接权。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和其他的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等作品专门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作者和著作权的享有者有权利对作品包括文学、...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