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次登记离婚证会被回收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再次登记离婚证会被回收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还需要婚检吗再婚登记和第一次结婚登记,在很多方面的要求都是一样的。在婚检方面,再婚登记并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先进行婚前检查,新《民法典》规定现在实行自愿婚检。但是婚检有很大的好处,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检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 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对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为将来生个健康宝宝“保驾护航”。婚检的好处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如在体检中发现有对结婚或生育会产生暂时或永久影响的疾病,可在医生指导下 作出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决定和安排。婚检的自主性有利于主动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时机和避孕方法。医生根据双方的健康状况、生理条件和生育计划,为他们选择最佳受孕时机或避孕方法,并指导他们实行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学的技巧。对要求生育者,可帮助其提高计划受孕的成功率。对准备避孕者,可使之减少计划外怀孕和人工流产,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保证。有利于优生,提高民族素质。通过家族史的询问,家系的调查,家谱的分析,结合婚检所得,医生可对某些遗传缺陷作出明确诊断,并根据其传递规律,推算出“影响下一代优生”的风险程度,从而帮助结婚双方制定婚育决策,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除了第一次申领结婚证之外,其余的都可以称之为再婚,所以再婚其实是包括了二婚、三婚、四婚等在内的。再婚的时候,也会要求当事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时按照规定提交身份证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最终,也还是以是否领取到结婚证,判定双方是否能成为合法夫妻。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即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可以起...


·起诉离婚要撤诉要多久?
      如果有些夫妻因为个人的原因再进行起诉,离婚之后可能会需要撤诉,那么起诉离婚要撤诉要多久?具体的规定又有哪些呢?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诉的但是得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上诉。详情请看下文。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可以撤诉。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新婚姻法离婚嫁妆分割办法是什么?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男女青年在结婚前,男方要支付一笔彩礼,而作为女方的父母,也会给女儿准备一份嫁妆。如果之后夫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就得将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比较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那么,离婚嫁妆分割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嫁妆分割办...


·一、离婚夫妻之间财产如何分配?
      一、离婚夫妻之间财产如何分配?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可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


·如果离婚还要财产分割吗?
      一、如果离婚还要财产分割吗?要财产分割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在买东西时,特别是电子产品,比较贵重的家用电器等等一般都
      我们在买东西时,特别是电子产品,比较贵重的家用电器等等一般都会有质保期,而建筑工程同样也有质保期,我们比较关注的一般都是自己家里居住的房屋质量问题,国家对质保期的期限和起算时间也做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呢?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从什么时...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如何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别人
      如果父母没有失去抚养能力,不能转给朋友。子女的抚养权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是会作出安排的,但日后要是客观原因发生了变化,那么是可以进行抚养权的变更的。不过抚养权的变更都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并且要满足变更条件的才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和已婚妇女生孩子算不算重婚?
      和已婚妇女生孩子算不算重婚?和已婚妇女有孩子并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


·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的消失或者是有难以化解的矛盾,此时都会去选择离婚。但是有时候因为婚姻对象的特殊性,就比如说是配偶是外国人,那么此时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如何办理涉外离婚诉讼? ...


·哪些证据构成重婚罪的
      认定重婚罪所需要的证据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另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需要的证据有:(1)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2)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