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后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婚后是否可以看对方的工资条这个在法律上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二、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夫妻续存期间工资条就是属于收入的赁证,而且也是属于双方共同的收入,对于另一方完全是有理由查看此工资条并且获得此工资一半的权利 ,但具体的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如果有约定的话那么就要尊重对方,这样才不会引起矛盾。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哪些当我们对于劳动争议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时候,是可以提出申请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呢?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一、人行行员制会被辞退吗?
      一、人行行员制会被辞退吗? 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以及职位设置变更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


·无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总是有些不负责的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有了一定的困难了,这就进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无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要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虽然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一个完整的合同可以减少工程后期的纠纷,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相关内容,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 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 二、 设计项目的内容 ...


·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企业在经济效益不好的时候,会选择裁减一部分员工,此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此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消失。像这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的。这一点,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也有明文规定。那么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回答。 一、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时间规定是多久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时间规定是多久?三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


·2023最新工伤鉴定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基本要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然会导致工人的伤亡。受伤工人着急的话,可以在住院期间就提出工伤鉴定。经过劳动局的鉴定,明确伤残等级才能走下一步赔偿程序。那么,2018最新工伤鉴定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最新工伤鉴定级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的内容? 在我们国家,因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进行仲裁调解解决,如果对仲裁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劳动仲裁除了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外,仲裁程序主要依据仲裁法,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
      童工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雇佣童工从事劳动是违法的,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对于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您发现有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可以向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保护童工的权益。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下如何维护童工的权益。 ...


·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