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丈夫不在了第一继承人怎么分割遗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丈夫不在了第一继承人怎么分割遗产?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二、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包括哪些?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综上所述,丈夫因为意外去世,会留下个人财产,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是均等分割,丈夫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上没有具体的先后顺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好遗产分割协议书。
  
  
  


·父母继承权的顺序人是哪些?
      父母继承权的顺序人是哪些?父母继承权的顺序人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二、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一、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丈夫去世后妻子一般是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


·一、遗产继承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遗产继承由哪个法院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


·财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财产有哪些继承方式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让其继承人来继承,那么财产继承的方式都有哪几种呢?不同的继承方式下,具体的继承是不同的。而在继承的过程中也有一些注意事项,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财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 所谓财产继承,是指从该财产所有权公民死亡时起,其近亲属按照...


·遗产继承中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那具体来说,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所谓的代位继承人,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


·一、女儿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一、女儿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女儿死后的遗产按照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顺序进行继承。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继承吗?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继承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继承吗? 1、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在对死者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有的是根据死者生前立下的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而有的则是按照死者生前做出的遗赠来处理遗产的。那究竟这个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是...


·一、遗产处理继承人放弃后能否反悔?
      一、遗产处理继承人放弃后能否反悔? 遗产处理继承人放弃后是不能轻易反悔的,因为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