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唯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院会判决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唯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院会判决吗可以放弃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继承权的被动放弃继承权的被动放弃是指继承人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丧失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基于以下四种情形: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杀害行为不区分即遂还是未遂,只要继承人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就应该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如果继承人实施了上述两种行为,但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该遗嘱无效。直接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如何衡量?这需要发挥法官的自由心证,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是一种比较恶劣的行为,但对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如果在有债务的情况下,还需要继承债务。如果所继承的遗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选择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偿还,也是合法的行为。
  
  
  


·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的有继承权吗
      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的有继承权吗犯重婚罪一样具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


·一、老人一方过世老伴继承全部遗产吗?
      一、老人一方过世老伴继承全部遗产吗? 老人一方过世后遗产不是老伴一个人全部继承的,除非老人是这么立遗嘱的。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老人的父母和子女,原则上父母、配偶、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


·丧失继承权有哪几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
      丧失继承权有哪几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二)继承人为...


·继承人伪造遗嘱是否构成犯罪
      继承人伪造遗嘱是否构成犯罪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


·继承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qq号微信号能作为遗产留给后人继承吗?
      一、qq号微信号能作为遗产留给后人继承吗?qq号微信号能作为遗产留给后人继承,在微信等各种网络账号中留下的余额、发布的文本、照片等都是属于我们的私人物品,如果我们生前没有明确反对,这些都可以由我们的继承人来继承。科教文组织《保存数字遗产宪章》中规定:个人在网络上的信息包括文本、数...


·一、不赡养老人就没有遗产继承权吗?
      一、不赡养老人就没有遗产继承权吗? 不赡养老人还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关于赡养老人和继承权的具体规定如下: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


·未出生的孩子的继承份额是多少?
      未出生的孩子的继承份额可以保留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3、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


·一、民法典遗产继承父母顺序如何规定?
      一、民法典遗产继承父母顺序如何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对父母遗产的分配是怎样的
      子女对父母遗产的分配是怎样的 如果有遗嘱,即按遗嘱分割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


·不能代位继承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不能代位继承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