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继承遗产配偶继承权占几成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法定继承遗产配偶继承权占几成妻子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先行分割一半,剩下的才可成为全部遗产,继承人进行依法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度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内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容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遗产有法定继承和指定继承两种方式,不管哪一种方式,只要继承遗产都是要根据遗产的多少支付税费。指定遗产继承人也是可以放弃继承权,在放弃继承权之后是不可以在次要回的,并且即便继承人放弃继承,其他人也是不可以继承的。
  
  
  


·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
      遗产继承对于继承者来说,是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想要通过继承取得遗产,必须在继承开始后才能实现。继承开始后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继承,那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呢?也就是说此时要做什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 1、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


·几次放弃继承权公证合法吗?
      几次放弃继承权公证合法吗?合法,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根据《公证...


·继承人要是伪造遗嘱犯罪吗
      继承人如果伪造遗嘱犯罪吗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


·儿媳妇能继承公婆财产吗?
      儿媳妇能继承公婆财产吗?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情况如下:(1)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老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只有协...


·一、领养的子女有遗产继承权吗?
      一、领养的子女有遗产继承权吗?领养的子女有遗产继承权,领养的子女也是属于子女的范围之内,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一、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


·儿子怎么继承爸爸的遗产?
      儿子怎么继承爸爸的遗产? 一、儿子怎么继承爸爸的遗产? 儿子继承爸爸的遗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


·代位继承纠纷怎样举证
      实践中,有的继承人觉得该适用代位继承,而有的却不这样认为,各说各的,就导致发生了代位继承纠纷。而在实际解决这样纠纷的时候,光靠说是没用的,必须要进行实际的举证才可以。那到底代位继承纠纷该怎么举证呢?下文是具体介绍。 一、代位继承纠纷怎样举证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法定继承财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财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二)继承权男女...


·继承权一般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权一般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人具有了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则就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之后对这个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实际规定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1、继承人出于故意而杀害被继承人的,此时不管是否导致被继承人的死亡,都是...


·抚恤金比照遗产分配原则可以吗?
      抚恤金比照遗产分配原则可以吗?抚恤金比照遗产分配原则是可以的;我国各级法院一般都是认为抚恤金按照遗产分配原则由第一继承人按照平均分配继承抚恤金。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