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把财产转移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欠钱不还把财产转移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资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二、诉讼活动中发现债务人转移资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三、债务纠纷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 财产保全申请书2、要保全的财产信息如果当事人名下的财产还没有被全部转移走,除了要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避免当事人把剩下的这些财产再全部转移出去。但请求法院撤销转移财产行为的时间是一年。
  
  
  


·个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有哪些
      在利益的面前,有时候人情会变的是很薄弱。这在个人借款活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如:熟人之间往往会发生借款纠纷。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以及实践经验,关于个人借款的纠纷究竟有哪些呢,而对于个人借款纠纷我们又该如何解决呢?下文将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个人借款纠纷有哪些 个人借款纠纷以...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


·校园贷款法律上要怎么解决?
       校园贷近年来,对于大学生造成了很大程度的伤害,很多大学生,因为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膨胀,所以接触了贷款,这些贷款机构也是针对他们的这一消费特点,所以在大学肆无忌惮。对于校园贷,这个是构不成犯罪的。那么关于校园贷款法律上要怎么解决? 一、校园贷款法律上要怎么解决 一名在校大学...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十二条”)第10条规定:“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1、债务人应该或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去行使。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不能增值,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以保证债权的清偿。 2、债务人已经行使权利或已向法院起诉,但被判败诉。在这种情况下,原债权人(即债务人对第三...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在实践中出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情况,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


·债务纠纷应去哪里起诉
      债务纠纷应去哪里起诉 一、债务纠纷应去哪里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父母离婚母亲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一、父母离婚母亲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一般情况下,母亲所欠的债务子女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一、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


·不打官司该怎么实现债权
      不打官司该怎么实现债权 一、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


·借钱不还多少可以报警?
      借钱不还多少可以报警? 借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 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