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约的行为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约的行为吗?
  
  
  拖欠工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拖欠工资违约金是多少?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拖欠工资这种行为就已经是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而且对于此行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就完全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在任何的情况之下都不能拖欠工资,即使劳动者违法了公司制度也不能实施此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一、倒闭(破产)是什么?其特征是什么? 1、倒闭(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_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


·招聘说了年底双薪最后没发怎么办?
      招聘说了年底双薪最后没发怎么办?招聘说了年底双薪最后没发可以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


·想要在一个地方工作,那么最好是选择一个好的居住环境这样才能够
      想要在一个地方工作,那么最好是选择一个好的居住环境这样才能够使工作更加舒心和便利。但是现如今买房管控特别严所以促生了许多人租房代替买房,可是这个时候就会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在租房的过程中什么租售同权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想要租房但是什么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以广州...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我们生活中发生的关于工作方面的问题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一般情况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问题有单位注销方面的案例。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之后如何确定? 认定公司注销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受公司之后...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企业不可以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延期延期的通知,他是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的一种法律规范性的文件,必须执行,不执行的话向有关政府举报。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注意事项1、企业不跟员工续约,企业要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


·一、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是无偿辞退的情形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是无偿辞退的情形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


·约定劳动合同赔偿金有效吗?
      约定劳动合同赔偿金有效吗?无效,劳动法中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第22,23条的情形的才可以约定赔偿金,除此之外约定赔偿金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职员在被用人单位解聘之后
      职员在被用人单位解聘之后,若不是由于职员的过错所致,则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但这种补偿称为经济补偿。针对经济市场上存在着很多的租赁纠纷,故而我国各地的相关国家部门,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取消货币补偿的规定,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山东取消货币补偿的相关信息。 山东取消货币补偿的规...


·国有企业能随便辞退员工吗
      国有企业能随便辞退员工吗?国有企业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