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大家都不陌生,只要上班的小伙伴都知道,这个是对双方的一种保障,也是对双方的一种约束。企业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企业会受到很大的损失,会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所以企业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通常是指道路工程,此类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方人民的交通便利程度,从而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故而政府对道路的修建是十分重视的,对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也是严格规定的。你是否了解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


·非法集资老板跑了员工怎么办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中,各种的经营模式在不断的更新,就是因为如此,就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开始专市场经济的空子。表面上看虽为正规的公司,实际上做的是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这种表现形式在非法集资案件当中是比较常见的,所以一般涉案金额也比较大。那么,非法集资老板跑了员工怎么办呢? 一、非法集...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区别在于:1、 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应该怎么处理?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应该怎么处理? 使用童工罚款 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


·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
      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一、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司法鉴定工伤十级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伤鉴定鉴定标准作为工伤认定中重要的法律依据,在进行各项民事或刑事相关法律事件的工伤认定中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不能轻易更改也不能随便认定,其鉴定标准是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参考的。那么,司法鉴定工伤十级标准到底是怎么划分的,相关的内容又是什么?律师我们给你答案。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工程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对工程借款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做一个区分,通俗来讲,借钱给对方建造工程后产生纠纷,这是工程借款纠纷。而帮对方建造工程后产生的款项纠纷为工程款纠纷。本文要介绍的是前者,即工程借款纠纷,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工程借款纠纷应如何处理。 工程借款纠纷,其本质...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所谓的解除劳动合...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一、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可以辞退员工,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


·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
      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企业改制正在我国市场经济当中火热的进行着,其实企业改制也就是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的问题,其实按理说企业改制的话是可能会增加就业机会的,但是企业改制的话也会涉及到一些原有职工的劳动关系的问题,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改制过程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