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结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结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司结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结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裁员支付赔偿金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对于员工的辞退是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的,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说没有按照法律当中的程序来提前通知劳动者,那么就需要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当然经济补偿金的这个标准的话,工作时间越长支付越多。
  
  


·五险一金是我国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在人们考虑工作时
      五险一金是我国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在人们考虑工作时关注的一个重点。并且,由于区域不同,所以每个地区在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额度上存在区别,部分地区甚至提出了六险一金。那么,五险一金究竟是什么?济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五险一金《劳动法》第七...


·一、工伤意外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一、工伤意外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工伤赔偿当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形,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的。至于在赔偿的时候需要什么证据,请大家阅读由律图小编带来的相关文章了解。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诉讼案中需要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民...


·夫妻之间隐瞒工作条违法吗?
      夫妻之间隐瞒工作条违法吗?夫妻之间隐瞒工作条不违法,但是如果是离婚过程当中存在着隐瞒的情况,是非法的行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处理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


·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应该怎么写
      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应该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应该怎么写 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本人)决定继续与你(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


·员工加班期间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员工加班期间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


·签订合同就代表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
      签订合同就代表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的双倍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一旦确认录用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二、相关的...


·上班下班属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
      上班下班属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上班下班期间是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但一般只能在途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进行会议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法律给女性也有特别的规定。很多职业女性都想了解自己在哺乳期内有什么权利。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


·不属于工伤公司给发工资吗?
      不属于工伤公司给发工资吗?会发工资的;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


·一、上班途中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上班途中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


·工伤鉴定不复在鉴定有哪些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要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伤害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因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对劳动能力造成损害的,可申请进行工伤鉴定,评出伤残等级,最后根据评级结果支付工伤补偿,那么,如果劳动者对工伤鉴定不复在鉴定有哪些手续呢? 一、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