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认可事实婚姻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认可事实婚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如政治、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对于已经到了适婚年龄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讲,如果计划结婚的话,就必须要了解一下结婚登记方面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像只办结婚典礼而不领结婚证的这种所谓的结婚方式,其实非常没有法律意识。
  
  
  


·法律允许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孩子的话,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商议。一般如果是法院判决的话,就会根据双方的条件和收入等来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那么法律允许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吧。法律允许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在我国法...


·到民政局离婚费用是多少?
      到民政局离婚费用是多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就是协议离婚,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协议离婚是不收取手续费的,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我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不收取工本费的,因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是不需要收取工本费的。二、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


·离婚后拖延抚养费的话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拖延抚养费的话应该怎么办? 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对方有支付...


·法律怎样规定离婚财产补偿支付时间?
      离婚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可以是双方协议,协议未果可以提起诉讼。很多人不知道法院判决后离婚财产补偿大概需要等多少天才可以等到,有没有具体规定。到底法律怎样规定离婚财产补偿支付时间?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属于法官的自由...


·一、子女需要支付的赡养费包括哪些?
      一、子女需要支付的赡养费包括哪些?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很多夫妻在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上演夺子之战,此时自然双方都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然后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就会导致离婚夫妻产生纠纷,并且僵持不下。那一般离婚案件小孩抚养权该怎么争夺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小孩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夫妻离婚以后...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


·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
      一、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


·刚结婚要离婚彩礼返还吗?
      一、刚结婚要离婚彩礼返还吗?刚结婚不久就离婚,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返还彩礼的,但是如果由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或结婚后双方并没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则是可以要求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


·母亲与孩子分开两年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母亲与孩子分开两年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通常是可以的,可依法争取也可以协商争取,一般孩子越小,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越大,两周岁以下,原则上判给母亲,要是在孩子一周岁下起诉,在哺乳期间,基本会判给母亲.要争取孩子除了个人的收入之外,还有住房因素,另外对方的人品证据你可以提交法院,认为其...


·国家对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