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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十种情况具体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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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十种情况具体是指哪些?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产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5、婚前由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6、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婚姻法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法律会认为房产是双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此种情形下,房屋共同共有。
  
  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其实,对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子女在买房子的时候基本上父母都有出资,可是,产权登记的这些情况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因为房子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所以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有权利决定在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登记名字的时候只能考虑自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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