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地死亡谁承担责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地死亡谁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 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法律依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二、工地摔死人怎么赔偿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 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虽然很多时候在工地上摔死人,多数都会被认定为工亡事故,但这也不是绝对的。需知道是否按照工伤事故认定处理,还需要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认定,而这个部门其实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目前,在我国只有这一部门有权做出工伤认定,其他任何行政部门做出的认定都是无效的。
  
  
  


·造成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内容
      造成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内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四因素。1、人的因素。人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等。这些人的素质,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


·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一、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一般没有有效期,检测报告都是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个项目检测的,如果所要检测的工程材料标准中提到了需要检测有效期,检测报告中才会有产品有效期。 二、建筑工程许可证办理程序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


·未成年工与童工是不同的
      未成年工与童工是不同的,未成年工是合法可进行某些劳动工作的主体,而童工是禁止参与劳动工作,订立劳动关系的,两者的区别很简单就是年龄,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后者是未满十六岁,由此区别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 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


·私人老板欠工资怎么要?
      私人老板欠工资怎么要? 私人老板欠工资怎么要?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如何规的?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如何规的? 废弃废水是当今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国家相关部门以法律形式明确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破坏环境的行为是会遭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对于企业来说,废气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并达到标准后才能排放。那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的规定,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投诉实行调解制度,无权强制经营者必须予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五种发生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一、劳动争议时效定义及规定 劳动争议时效是指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引发的争议,是否有时效限制,实践中一直看法不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


·一、工伤六级退休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六级退休待遇是什么? 达成六级工伤,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办理补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随处可见。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质量得
      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随处可见。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不仅给工程的使用性能造成影响,而且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了加强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我国依法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那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一、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需提交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认定具备哪些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