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清算会通知员工吗?会补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果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清算会通知员工吗?会补偿吗?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清算会通知员工吗问题的回答,主要是从《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四规定及《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来讲述这个回答,如果想知道有关自己的答案请详细观看以上内容。如果还有关于公司破产清算会通知员工及补偿等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一个企业对应着一个法定代表人,但就整个企业来讲也可以说是企业法人,这是一个不同于自然人的法人组织。企业法人自企业设立时诞生,而要是申请破产的话,则破产清算完之后就会消灭。实践中企业法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必要的材料,那么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是...


·企业破产不能偿还债务如何办
      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一、定义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


·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项基本制度,它是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同时也是现代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现代破产法理论,破产已经不是简单的破产清算,而是包含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拯救豁免制度,使那...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有什么人组成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


·公司破产后,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
      公司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二、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按照大陆法系的制度设计,...


·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地产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地产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地产...


·公司清算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公司清算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强制执行吗?隐名股东股权是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的,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对于隐名股东的股权,完全可以凭借股东...


·公司无法清算股东连带责任吗?
      公司无法清算股东连带责任吗?破产清算案件中,股东是肯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作为公司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制订者,应当对公司破产清算中出现的相关事项负责,具体情况应当由破产清算中发生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破产清算求偿权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求偿权顺序是什么? 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