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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年加班国家规定工资怎么算
  
  一、过年加班国家规定工资怎么算
  
  春节加班的工资计算,主要根据以下两条法条来计算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春节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节假日,在这三天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加班时间按照劳动者正常工资的200%进行支付。
  
  二、法律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用人单位应积极的支付这类加班费用,违反法律规定,不予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收集这类案件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保护自身的劳动权益,要求赔偿自身的合法损失,支付相关的劳动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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