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织卖淫罪应怎么认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组织卖淫罪应怎么认定的?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二、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的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综合上面所说的,组织他人卖淫这种行为就是违反了我国的刑法,但对于执法人员在进行认定的时候也要确定违法者是否有实施了此行为,而且是否有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按此罪名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因此,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死刑缓期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死刑缓期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生当中最宝贵的财富,问题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当中,无视他人的生命,随意践踏我国的法律,那么肯定最终的结果也会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制裁。虽然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死刑,但实际操作的时候,更多的情况下是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缓期执行...


·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说到判刑,您可能都知道这一般是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对行为人判刑处罚。而实践中如果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要是此时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1、...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一、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


·死刑是什么 哪些人不能判死刑
      众所周知,在我国有一些人即使犯了天大的罪,也是不能对他们判处死刑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了哪些人不能判死刑呢?关于死刑很多人能够想到的就是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不能判死刑立即执行,能不能判死缓?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死刑,又被称为生...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判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了许多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其实很少有人知道这个罪名,因此您都想要知道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判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1.刑事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私人无权行使,就谈不上“私了”。如果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已经自行“私了”,检察院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审判。公诉案件“私了”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


·浙江贩毒案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贩毒案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浙江贩毒案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关于毒品方面的犯罪都是值得关注的热点,其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犯罪形态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哪些情形是未遂?哪些情形是既遂?现在在下面的文章为您解答。一般来说,故意犯罪既存在犯罪既遂,也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如前所...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很多读者朋友们在进行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时,都会有一个疑问,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呢?那么接下来的文章,我们会进行详尽的介绍,让您对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更多的了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让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


·刑事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刑事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