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措施主要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措施主要有哪些?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与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尊严。  2、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只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经济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影响力。为此,我们必须加快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学习别人的同时立足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3、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盗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不制造、不使用、不销售、不传播假冒产品;不盗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标、产品标识和外观设计。  4、坚决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遏制、查处和打击工作。  5、积极参与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认真履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切实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主要是什么?  (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保护知识产权不能单方面的依靠国家政府部门,不过,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普及,现在各领域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就算是我们平时无论购买书籍还是相关的影碟,购买盗版本身就是在帮助别人侵犯作品的知识产权。
  
  
  


·商标没去续展多久会被无效?
      商标没去续展多久会被无效? 一、商标没去续展多久会被无效? 商标续展之后10年会无效,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点是资金,有点是场地,还有的是专利权。在实践中,股东对专利权的出资有很多疑问,是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专利证书有什么区别?
      当今社会,我们更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专利证书都属于知识产权范围。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专利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软件著作登记权和专利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制度、价值、和保护力度之间的区别。软件著...


·专利权主体的人包括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权人并没有必然的统一性,在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分开的...


·专利侵权诉讼结果是什么?
      专利侵权诉讼结果是什么?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民事责任,几乎所有的原告请求中均有对停止侵权的要求。《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


·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
      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 商标续展其实是延长商标的有效期,当然,延长商标的有效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


·注册商标续展期什么意思?
      注册商标续展期什么意思?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条件有哪些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


·商标侵权刑事责任
      如果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你就已经构成了犯罪,你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针对严重侵犯商标的合法权构成犯罪情况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合法标识罪;第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第三:销售非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一、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对专利申请和审查来说都十分重要。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基因专利也必须符合“三性”,在实用性上还有更高要求。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


·授予专利权的新颖性条件有哪些例外?
      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在其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一定期限内,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已向公众公开的,也不丧失新颖性,这就构成新颖性条件的例外。例外在时间上的限制为“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特定的情形限于以下三种:(1)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为不丧失新颖性,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首先,这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