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九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九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标准不一,以广东地区为例,其赔偿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据此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二、九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举例: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九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6;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九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10;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注:成都地区的工伤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对于员工而言,可以获得较多的赔偿费用,一般如果伤害构成等级的,还可以申请伤残赔偿,具体还是需要单位先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关于该申请,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三十天之内进行申请认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都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审验国家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而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最重要的无疑就是勘察设计环节,那么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又是如何进行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建...


·有工伤认定可以报销吗?
      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自身的安全问题,用人单位还是个人也一直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但是危险还是存在在工作过程中,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特别容易受伤,而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赔付,那有工伤认定可以报销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有工伤认定可以报销吗 工伤认定后报销:...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同事间因为工作矛盾或者私人恩怨起争执,最后矛盾激化直接动手打架,一方情绪激动难以控制自己行为的,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受伤。因为是在上班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到伤害,受伤的员工便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


·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
      其实国家对于工伤认定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工伤认定当中的最关键的主体无非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除了对工伤认定的范围有着明确规定以外,全国各地实际上对于工伤认定的年龄问题,也是广大劳动者比较关心的。就比如说四川省内的劳动者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对于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这也是...


·在单位闪腰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闪腰算不算工伤? 一、在单位闪腰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才可以算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


·员工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员工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员工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


·推翻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人在工作场所受伤后,应该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按照规定,当地的劳动局是负责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劳动局会在两个月内出具工伤认定意见书,工人对其不服的,还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或者发起行政复议,那么,推翻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推翻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流程是什么?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流程是什么?首先,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通知》(沪劳保仲发2008 44号)的规定对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做一介绍: 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我们都知道一个最基本的工程项目也能容纳数百人使用,所以工程质量至少也会涉及到数百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尽可能的保证工程的质量水平,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有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并对质量进行实时监控。那么其中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呢? 一、工程质量管理原则 1.坚持...


·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该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


·一、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仲裁程序如下:1、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2、仲裁准备: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有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