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一、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根据总体规划来进行不同的区块划分,勘测定界面积确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以函件的形式通知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由临渭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按勘测定界位置和面积,根据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发布听证告知文书。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后,组织与被征地村组商谈征地和拆迁补偿事宜。
  
  1、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根据渭南中心城市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区域功能划分,依据被征地与城市中心区的距离、国家对被征地块基础设施的投入程度、土地利用成熟度等因素,参照城区近年来各类项目征地价格,将城区六办范围内未征的土地划分为三个区块:
  
  第一区块范围为城市中心区域,东至沋河西岸、西至渭清路、南至华山大街、北至乐天大街。该区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土地开发程度较高,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8万元。
  
  第二区块范围为沋河以西华山大街至汉马街区域,乐天大街以北至渭河南岸,以及渭清路以西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6.5万元。
  
  第三区块范围为沋河以东,汉马街以南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5万元。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公益性用地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块内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经济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群众不得在已勘界范围内土地上抢栽抢建。
  
  渭南城区凡需征收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向市发改委申报办理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文件),向市规划局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在上述手续完备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征收征用土地的申请,并附具以下文件:
  
  ①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备案文件)。
  
  ②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④特殊项目需提供环境评价报告、是否占压文物测评报告。
  
  ⑤建设项目设计平面图。
  
  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⑦征地拆迁费用和缴纳国家有关税费资金落实到位的资金证明。
  
  二、资料审核和勘测定界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在对项目单位征地申请及有关资料初审的基础上,安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用地转用和报批要求组织编制报地资料,进行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资金落实、符合报批条件的,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
  
  在勘测定界工作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同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协商确定勘测定界的具体时间及征地工作等有关事项。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通知和组织征地村组干部及相邻单位负责人按约定时间参加现场指界。
  
  我们国家关于土地的征收,这方面的补偿方案应当是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发布的,当然每个地方它的政策发布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不管怎么样来说的话,首先都是需要进行一个区片的划分,根据不同的等级来进行确定。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


·乡村土地使用证有效期的规定是什么?
      乡村土地使用证有效期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社会讲究一个时效性。比如说我们国家民事权利的保护它也是有一个法律期限的,也就是诉讼时效。当然,土地使用证也是有效期限,有规定的。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后,需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有效期限,很多人都想要知道。乡村土地使用证有效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乡...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一、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未获得审批的而建厂房的,厂房一般是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土地未获审批是由于政府方面造成的,被拆迁人可保留相关的证明,维护自己拆迁的利益。...


·陕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陕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近几年,陕西省因为公益设施的建设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况越来越多。政府征收农民的土地,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陕西省被征地人员来说,征地补偿标准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被您广泛关注。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了陕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欢迎您阅读了...


·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无论是改建还是拆迁其中都离不开对所属征地的补偿,而在补偿的过程中如果拆迁方与土地持有者各执一词对补偿数额不满意很可能就会造成矛盾的发生,所以一般的征地补偿都是有标准的的,那么征地补偿怎么算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 一、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


·济宁征地补偿库房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济宁征地补偿库房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不征收或者征用属于公民的土地时,为了体现公平原则,需要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就那些赔偿,这也是满足被征地者维持基本社会水平的需要。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一,同一个地方的不同土地获得的赔偿款不一。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济宁征...


·女儿能继承父母的田地吗?
      女儿能继承父母的田地吗?在农村出嫁的女儿没有继承土地的权利,这并不是因为女儿已经出嫁,而是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并不是个人财产,根本就不能被继承。只不过,如果女儿的户口并没有迁出,家里面只有女儿这一个孩子的话,在父母去世之后,家里面的宅基地也不会马上就被村委会收回。法律...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和划拨的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样就可以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了。另外,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外,不管哪种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都要缴纳一笔费用,那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哪里进行?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哪里进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承租人依法申请登记...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什么税?转让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个人转让和出售土地视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缴纳的金额是多少,所以,本站的我们专门为您整理出有关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什么税的有关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增值税(出让方):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增值税。二、印花税和契...


·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
      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1、《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2、《物权法》第118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资源,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