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会按规定要提前通知多少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东会按规定要提前通知多少天?有限责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条),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东大会是20天,临时股东大会是15天(公司法103条)。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二、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哪些?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经营过程中,总会发生一些突发的事件,并且还是大事,此时距离股东大会的召开又有一定的时间,所以规定了临时股东会议,该会议一般是处理紧急事务的时候召开的。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有什么区别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有什么区别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有什么区别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是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有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


·公司个税漏缴刑事责任是法人承担吗
      公司个税漏缴刑事责任是法人承担吗公司漏缴员工个税, 直接补交就行了,一般不会给法人判刑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漏报的需携带资料前去地税局补申报。二、个税漏报漏缴处理办法1、个人所得税全部漏报的需携带资料前去地税局补申报。2、需携带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盖有公章的个人...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常见的问题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常见的问题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 (一)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并购的情况下,必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问题,资产评估是决定转让价格的基本依据,因此,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的维护,和民族经济的发展。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其...


·济宁如何注册运输公司
      注册公司流程:1、设立登记:免费,把准备好的公司名字、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股东及股权比例、监事人,输入到是市场监督局网站上。2、领取营业执照:免费,领取营业执照只能由经办人和法人两个人去,经办人指的是在设立登记时,登录市场监督局网站的个人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的所...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连带...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评估公司怎么注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评估公司怎么注册?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开设公司,他必须要经过一系列法律所规定的流程,只有经过这个流程才是合法的,公司否则的话,那么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当然我们国家的评估公司他也是需要进行注册的,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评估公司怎么注...


·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吗?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吗?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若是外国投资者则用外币出资)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


·怎样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怎样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一、外资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是什么?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