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妨碍作证罪管辖法院是如果确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妨碍作证罪管辖法院是如果确定的
  
  一、妨碍作证罪管辖法院是如果确定的
  
  1、犯罪地: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2、被告人居住地: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二、妨害作证罪如何判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妨害作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和贿买,如果没与采用特定行为方式,则不认为是犯罪;第二,关于本罪成立的时间范围,虽然刑法没有做限制性规定,但是一般认为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而不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第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同样不成立妨害作证罪。
  
  三、妨害作证罪的管辖内容是什么
  
  (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共犯的界限
  
  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沪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
  
  (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人罪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往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案件抛开诉讼时效,罪重要的就是案件的证据,证据有人证和物证。但是有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会组织证人进行上堂指正,这样是违法行为。不过证人一定要进行报警处理,这样对自己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作伪证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醉驾处罚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醉驾处罚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其实抢劫的这种行为在当今时代的案发率并不是特别的多,但是每次发生的抢劫罪的凸显出来的一些问题还是非常的多的。因为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有的时候会突破下限,就算当事人没有抢到任何一分钱,也有可能会把受害者造成重伤的。下面我们将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


·数罪并罚拘役最多多长时间
      数罪并罚拘役最多多长时间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


·关进拘留所后多久判刑?
      关进拘留所后多久判刑?1、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不服抗诉向谁提出?
      一、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不服抗诉向谁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不服人民...


·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吗?
      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吗?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假想防卫不限于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的情形,还包括正当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打击错误。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取决事实认识错误,因此其罪责形式应按事实错误处理,且应按抽象的事实认识错原理的确定。二、为什么假想防卫成立过失犯罪?(1)不法侵...


·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强奸罪成立的条件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以及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


·单位犯罪主管人员范围怎么认定?
       现在有很多的网贷公司,和非法集资和高利贷差不多,利息很高,你也可以去存钱给你比银行高很多的利息,吸引你去他们公司存钱,一旦公司被警方查获或者自我运行不良,资金周转不了了,还补起利息了,那就会出事了,像这种单位犯罪主管人员范围怎么认定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


·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都是与贿赂行为相关的,在很多方面也存在了相似之处,因此不少人就以为介绍贿赂属于行贿罪当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是两种独立的犯罪,有一些具体的区别。那到底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1、...


·故意伤害至轻伤害会被判刑吗?
      故意伤害至轻伤害会被判刑吗?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积极退赔受害人的损失...


·刑讯逼供是否合法
      我们经常从电视中看到,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在向嫌疑人、被告人审讯的时候,为了获得他们的口供,往往对其刑讯逼供。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是否合法呢?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刑讯逼供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