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定金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购房定金合同毁约如何处理?购房定金合同毁约的处理方式是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认购书是买卖合同订立前先行订立的预约合同。在“开发商嫌房子卖贱反悔”案中,开发商构成了违约,应按“定金罚则”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40万元。所谓定金罚则,是指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收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二、买学区房不能入读名校追究开发商责任吗虽然开发商没有将关于学校的情况写入合同,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条款的意思是,如果开发商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具有具体确定的特征,而且能对房价产生重大影响的,即使该部分内容没有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广告内容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很多业主却未能根据开发商的广告等相关内容胜诉。因此,开发商即便承诺小区会建造学校,也无法保证只要是小区业主子女就能不缴纳赞助费、享受地段生待遇入读,因为地段划分属于教育局的事情,并非开发商可以控制的范围,因此对孩子无法按照地段生待遇入读的问题,自然也就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业主能追究责任的只能是开发商未能将配套学校建好并按时交付给教育局的行为,至于按时交付但学校未能准时开学的,也属于教育局控制的范围,难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此外要注意,如果购房者本身存在超生或没有当地户口等情况,孩子因此而未能入读的话,那开发商就更加没有责任了。在当代社会,现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能为了确保日后肯定会购买房屋,所以会缴纳一定的定金,这里的定金在相关的法律当中是有一定的效力的,所以在日后发生违约时,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对此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 租赁地址:甲方同意将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 平。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


·二手房违约金是多少?
      根据调查,在购买二手房的过错中一方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此时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二手房违约金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造成实际的损失,来计算的。若违约金过高或者太低,...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夫妻双方离婚的,后面的双方就是没有关系了,在这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债务的问题,而且需要将房子抵押才能够解决的话,这时候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的状态下,负有债务的一方要求将房子进行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己离婚房子...


·夫妻房产离婚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在社会生活当中容易引起双方矛盾和纠纷的最关键的问题。其实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问题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最理智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我国法院针对房产的部分进行分割,法院在分割的时候是有法律依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夫妻房产离婚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商品房是用来出售的,自然是可以进行购买的,但是也有许多的房屋,它是没有产权的,所以不能够进行购买。同时,我国还存在着毛坯房。很多人对于商品房和毛坯房性质并不清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婚后买房是不是共同财产
       不动产是重要的财富,而房子又是重要的不动产,可想而知,房产在离婚诉讼中的争议是不争的事实。尤其像北京、上海、广州这些个特大城市,每平方米少则一两万,多则六七万,房子简直成了命根子。在这些城市中,房产的争议尤为激烈。你一般来讲婚后买房是不是共同财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离婚房产更名费用规定是多少?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后,都会有房产更名等问题的纠纷,对于夫妻离婚房产更名过户的手续属于房产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是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那么离婚房产更名费用规定是多少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离婚房产更名费用规定是多少?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费用: (1)契税...


·政府造路要拆房子怎么赔偿
      政府造路要拆房子,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


·一、离婚房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一、离婚房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