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签掉合同还能毁约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买房子签掉合同还能毁约吗可以毁约,就看买房签了合同想毁约的理由是不是合法了。如果无任何正当理由要求撤销合同就是不履行合同,是违约行为,自然要按照合同约定在法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买房毁约怎么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依据合同的约定赔偿,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或者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不管什么性质的合同,只要约定的内容是合法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并且合同内容是真实的,双方自愿签订的,在没有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情况下,双方在签字完成时就已经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任何一方后悔,就是违约行为。
  
  
  


·一、遗产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一、遗产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二、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要办理房产继承...


·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
       夫妻离婚,在子女抚养、共同债务偿还等方面都有许多问题要处理。除此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财产分割,而其中争议最大的应该就是房产该分割的问题。但是,在夫妻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房产才可以进行分割,那到底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


·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走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走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存在着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由相关的机关颁发给申请人的。当然这个证明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保管好。不过,如果存在着一些违法行为,会被房管局收回需要进行注销,很多人想了解。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走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一、他项权证...


·一、房东店面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房东店面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


·期房
      期房,顾名思义,就是还没有建好的,正在建造的房子,开放商从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到取得产权证书的这一段期间的商品房,它与现房的区别在于现房购买后即可入住,而期房需要等到建好后才能入住,那么期房在购买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看开放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屋预售许...


·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原始取得吗?
      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原始取得吗? 一、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原始取得吗? 不属于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 所有权。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


·新婚姻法关于赠与房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


·没有遗嘱房产继承人如何发生继承?
      没有遗嘱房产继承人如何发生继承?没有遗嘱房产继承人会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房屋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有的男女是在结婚之后才一起共同买房的,而这种情况下理所当然的应该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但现实中,可能出于避税的考虑,有可能只是将房产登记在了一方名下。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1、婚...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毁约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毁约怎么办?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签订...


·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怎样办理
      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怎样办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