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规定怎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关于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规定怎么样的?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现就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条例》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2、要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和《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
  
  
  3、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财政垫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工伤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利息收入是指工伤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工伤保险基金的补贴收入。
  
  
  财政垫付收入是指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向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基金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工伤认定调查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归还财政垫付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康复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工亡待遇支出等。
  
  
  工伤医疗待遇支出:是指工伤职工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门(急)诊疗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等。
  
  
  康复待遇支出:是指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或职业康复所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门诊费、住院费和医药费。
  
  
  伤残待遇支出:是指工伤职工被依法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的经济补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补贴、护理费以及辅助器具费用。
  
  
  工亡待遇支出: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按规定从工伤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人员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工伤认定调查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是指用于工伤事故调查核实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费用支出。
  
  
  (三)归还财政垫付支出:是指工伤保险基金为归还政府垫付资金的支出。
  
  
  (四)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基金补助支出。
  
  
  (五)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金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5、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收入户”,用以暂存工伤保险费收入或转交财政专户基金收入等。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的工伤保险费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社保经办机构收缴工伤保险费,应当出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
  
  
  6、社保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用以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工伤保险支付费用及该帐户的利息
  
  
  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上解下拨基金等。
  
  
  7、基金的各项支出,由社保经办机构作出预算,制定用款计划书。财政部门对用款书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基金从“基金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社保经办机构从基金支出帐户办理支付业务。
  
  
  8、工伤保险储备金由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省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全部存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并在工伤保险基金结余中单独列示。省级储备金的上解和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9、为确保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所需费用列入预算。
  
  
  10、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并做好工伤保险基金财务预算、决算报表编制、汇总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送。
  
  
  11、在劳、财两部未下达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前,我省暂按此通知管理工伤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按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实施细则》进行核算。
  
  
  工伤保险包括各种费用,工伤可以赔偿医疗费,福利费,误工费等等,误工费如果没有赔偿,单位应当在员工工伤期间,给予原工资的待遇,所以无论哪一种方式,都不可以让员工有损失。
  
  
  
  


·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
      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是有很多人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损害了自己的人身自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个人来说,是会造成很大损失的。我们整理了一份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详细请阅读下文。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徐某在深圳某酒店供职,历任多种岗位工...


·没买社保工伤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没有买社保的,由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可争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诸多项目,各项计算方法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


·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的分类有几种?
      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的分类有几种? 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


·申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不缴费的条件
      申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不缴费的条件我们知道,在一个劳动纠纷的案件裁决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该裁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收取一定的执行费用。那申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不缴费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减免申请执行费的条件 (一)没有固定生...


·上班期间脚背骨折工伤几级
      上班期间脚背骨折工伤几级 一、上班期间脚背骨折工伤几级 最低十级,如果有钢钉或钢板可以评为九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十级。也就是说,只要骨折,最轻也可以上十级。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


·哪些情形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哪些情形不能进行工伤认定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


·当和单位接触了劳动合同以后
      当和单位接触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意味着和这个单位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但这个时候往往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说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怎么办?这个时候原单位肯定是不会交了,但是可以去办理,然后自己去缴纳社保。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要注意一下地暖管线的铺设密度,因为这种皮肤设密度的话,实际上要比其他的类型的地方要更加的浓密,所以在进行验收的时候这个部分是非常关键的,还有就是在各个过道与相邻的一些管线是否已经接触上了。家里类似客厅的部分,地暖管线需...


·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
      如今市场竞争激烈,各行各业人员流动的都比较频繁,特别是业务员,经常在不同的公司之间跳槽,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办了入职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有的员工刚入职没几天就提出离职,更有甚者入职才一天就想离职。那么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


·虽然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时辞
      虽然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通常,要是员工的合法权益被单位损害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随时辞职。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是什么。 一、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和条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解除。那么,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五种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情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有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