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很多,针对这些有利条件,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最重要的是收集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是从孩子随女方生活更有利以及孩子随男方生活可能会有不利于孩子的情况两方面来收集,因为法庭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因此,女性在离婚时如果想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就要注重对证据的收集。
  
  


·派出所会受理重婚案吗?
      派出所会受理重婚案吗?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受理重婚罪的,因为重婚罪在刑诉上不是公诉犯罪,是自诉犯罪,是需要你去法院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


·离婚时一方的扶助义务是否有规定
      在生活当中,您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双方在离婚以后,虽然说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但是如果真的日后的生活当中遇到了什么困难的话,可能有些人也会想寻求前妻或者是前夫的帮助。也有人认为夫妻关系既然已经解除,那么夫妻双方之间就没有这种互相扶持的义务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时一方的扶助义务...


·应该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选择不同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当事人应该了解清楚相关的内容,否则自己花费了时间、金钱,最终也可能不能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那要是协议离婚的话,此时应该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


·事实婚姻时间界定是多久
      事实婚姻时间界定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在子女抚养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就只能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对抚养费数额进行确定。那到底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有必要吗?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有必要吗? 打离婚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来说,要根据如下情况来决定: (1)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情况,是很清楚还是不太熟悉或根本一点儿都不了解法律? (2)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的应变能力如何? (...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公安局批捕要通知家属吗?
      一、 公安局批捕要通知家属吗? 可以由公安局的办案机关通知家属批捕情况,检察院批捕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批捕后,由公安继续侦查。所以,无论批捕与否,也应该由公安机关将结果告知犯罪疑人家属,检察院并没有告知家属的责任。犯罪嫌...


·在我国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权归谁?
      在我国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每年要求增加吗?
      近些年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让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夫妻二人离婚后理应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上涨,公民的生活开销也随之变化,子女的抚养费因此也会发生改变。那么,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每年增加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就该问题作详细解答。一...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怎么离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怎么离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案因牵涉到人身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两方必须到场的原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