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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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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权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符合法律规定拥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权力。继承权不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接受,还可以放弃这种权利,继承权的开始时间要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宣告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开始。继承权中的财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依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非法所得。法律上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一般就是指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很近的人,主要包括了他的“另一半”(合法配偶)、所剩余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等)以及他的父母(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等)、兄弟姐妹等亲属。我国法律中也对继承人的继承顺序进行了明文规定,以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子女、父母也是第一继承人,其次第二继承人就是兄弟姐妹等血缘可能相对要远一些的人了,除了兄弟姐妹之外,还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但要注意,这里对于孙子一辈的,并不在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而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才会直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直接继承。按照亲缘关系来划分即可。继承人还包括指定继承人,这里的继承人不是按照法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而是由被继承人立遗嘱去指定,这里的继承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是集体,这点在我国民法典里有所概述。继承权既然可以被继承人享有,那么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被剥夺的,而被剥夺的继承权就是继承权的丧失。需要了解的是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如果公民因为严重违反人伦道德,或者是触犯了严重的道德罪行,难么他的继承权将会丧失。比如恶意篡改遗嘱、虐待合法继承人等等。那么不同子女享有的继承权是否一样呢?法律上规定,如果是收养的子女,只要收养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收养的子女和亲生的子女是享有一样的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也就是说养父母和收养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等同于我国法律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并不会因为孩子是收养的,不存在血缘关系,就不要对方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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