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依法行使知情权。在这一点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没有差别。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稍有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当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又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里对中小股东的持股时间有个限制,即需连续持股90日以上。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临时购买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额达到这一比例而作的规定。
  
  3、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行使提案权,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权利。
  
  4、充分利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自己信任的董事。《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5、委托代人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6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6、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除《公司法》141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该种转让因其所持股份为记名或者无记名而有所不同。无记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场所完成交付即可,记名股票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才能发生转让的效力。
  
  7、以自己的名义维护自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不同在有二,一是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的股东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8、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该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差别,只不过在分配剩余财产时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
  
  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司,这里主要是根据我国对公司类型的划分,分为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公司内,作为股东能够享受到的权利是不一样的,自然需要他们实际履行的义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公司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没有五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司没有五险可以随时辞职吗签了劳动合同却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话是可以马上离职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劳动合同当中如果没有对五险一金的约定是属于部分无效的书面合同,但实际上也得缴纳的。可以,《劳...


·企业在业是什么意思 与存续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在业是什么意思,与存续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目前还是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没有停产或转产,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


·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能否持股
      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能否持股实际上基本我国的公司法,或者是金融界的一些专业的知识也好,基本上都是创办公司的企业家才比较关心。普通公民可能始终都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是作为股民来说,肯定是非常关注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的。而且有一部分公民实际上对于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能否持股是非常好奇...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相关规定有哪些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相关规定有哪些?公司法人代表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因素,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其他公司都需要有法人代表,私募基金公司也一样,那么基金公司法人资格相关规定有哪些,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基金法人的特点有:第一,它是将一定的财产拟制...


·公司注册后可以不开基本户吗
      公司注册后可以不开基本户吗一、公司注册后可以不开基本户吗从法律上来说,2015年10月三证合一以后,不存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了,如果没有实际业务发生,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因为三证合一相当于已经办过了)因此,如果不需要使用发票的...


·分公司注销合同执行执行方由谁承担?
      分公司注销合同执行执行方由谁承担?如果是公司注销后发生的,公司的人格消失,公司不存在了,合同显然也无效了。而且由于公司注销是经过法定的公告、登记程序的,这足以对抗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只要稍微留心,核实一下公司的登记情况,就不至于上当受骗。合同的相对方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


·银行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如何书写?
      银行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如何书写? 银行在对企业进行资金投资时大都会选择入股,但是选择入股时最好是签订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投资风险,还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那么,银行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如何书写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银行与企业...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什么? 一、并购的概念 兼并和收购通常简称为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它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通过并购规模得到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降低成本,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


·行为人开公司法人有要求么
      行为人开公司法人有要求么 开公司是当今社会很多年轻人的梦想,但是我们也要知道,开公司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要想成功的开公司,首先就要去工商局进行注册,而注册的时候工商局是有很多要求的,很多人就想知道开公司法人有要求么?其实法人是没有要求的,但是法律对于股东、法定代表、注册资本...


·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私营企业是个人经营的企业,也叫私企。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也叫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分类方法的不同,私营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因为公司性质不一样,所缴纳的税...


·快递公司丢失快递怎么赔偿
      包裹快递丢失一般分为三种方案来解决:第一,如果是网上购买的物品包裹丢失,这个情况解决起来比较简单,购买者可以直接找卖家,通过卖家来解决问题,卖家就会介入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联系快递等办法补发或者退款。如果出现卖家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情况,买家也可以通过网购平台来进行沟通处理,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