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浙江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浙江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三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1、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2、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二、对外来流动人口征收抚养费管辖地如何确定?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三、当事人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怎么办?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浙江省现在全面放开二胎,居民生育第二个孩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在一些农村家庭,还存在生育三胎的情况,这样就违反了计生政策。村委会将情况上报后,计生部门会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就是浙江省人均年收入的三倍。
  
  
  


·自己如何起诉离婚呢?
      许多人都羡慕“携手到白头”的爱情,然而真正得到的人很少。不少人,都是到了合适的时间,在环境的压力下,不得不选择结婚。好像结婚就是必须完成的任务一样。婚前感情就不是很好,结婚后,更容易出现问题,各种的诱惑、各种矛盾,导致不少人离婚。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2017自己如何起诉离婚呢。...


·一、苏州孩子抚养费到期的依据是什么?
      一、苏州孩子抚养费到期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写得很清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未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未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其而,未抚...


·离婚后婴儿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离婚后婴儿的抚养费一
      离婚后婴儿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离婚后婴儿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像这种案件,您只需花几...


·一、夫妻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夫妻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内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离婚原因;3、子女抚养和教育;4、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5、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二、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


·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都?
      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都有哪些 一、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有哪些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 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法院在起诉离婚时...


·一、结婚一年起诉离婚还退彩礼吗?
      一、结婚一年起诉离婚还退彩礼吗?不可以退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反之,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强制执行抚养费政策有哪些?
      一、强制执行抚养费政策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是法定的,但此时的子女一般是指未成年子女,毕竟此时子女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是很需要父母的抚养。但在夫妻离婚的之后,可能会出现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后不付抚养费该怎么办?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不付...


·夫妻能否就婚内孩子共同抚养权达成协议?
      大多数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往往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而横眉冷对、恶语相向,甚至闹到法院,需要诉讼渠道解决,因此,有些居安思危的夫妻在看到这样的案例后,不免杞人忧天的想到,与其等到有那一天,不如趁现在夫妻关系良好、情绪冷静时提前达成协议,那么,夫妻能否就婚内孩子共同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