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工作中,无论您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作者,都需要与对方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假设您是工作者,如果在您与对方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却违法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您遭到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又该如何赔偿您的损失呢?下面由律师为您解答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和变更
   (一)、关于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另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二)、关于变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出现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 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连续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八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原用人单位工作二年。虽然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且”的含义是二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劳动合同法对于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赔偿问题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和你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相关,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非用人单位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篇幅有限,并不能将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讲得十分细致,如果您遇到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或者对本文编写的内容有所疑惑或质疑,欢迎随时联系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帮您解决各种疑惑。
  
  
  
  
  


·一、工程逾期一天违约金多少钱?
      一、工程逾期一天违约金多少钱 工程逾期一天违约金200元左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一般双方在...


·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我们都知道单位比较忙的时候,加班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一般加班是必须给劳动者加班工资的,那么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一、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作了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申...


·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有法律效益吗?只要不违法都是有法律效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一、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提供劳务是可以起诉工伤待遇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承包之前需要经历招标、投标、中标的环节,在中标后双方当事人会签署合同,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在签署承包合同后,有些发包方会要求再签署一份关于质保金的合同,也即在过质保期间内出现问题后该如何索赔的规定。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质...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谁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


·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多少
      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多少 三期是指女职工的怀孕期、哺乳期以及产期,国家明文规定对于三期女职工进行特殊待遇及保护。根据《劳动法》规定,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为每月工资的两倍,赔偿的月数由工作年限决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赔偿金。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


·做工伤鉴定最快得几天出结果
      工伤鉴定是解决工伤纠纷获得工伤赔偿的途径之一,发生工伤双方往往因为伤情的严重与否、工伤的赔偿问题等等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就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来解决工伤的一些问题,而做工伤鉴定要经过一些程序所以需要一段时间出具结果,但是也有最快出结果的时间,那么做工伤鉴定最快得几天出结果?下面我们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