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二)解除合同应有正式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客观真实,理由应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如未送达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为,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如草率为之或马虎从事,日后可能造成不利于企业的后果。
  
  以上只是有关企业聘用人员注意事项的点滴心得,希冀能通过它传递给企业一个信息:依法行事、谨慎处理、事前防范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将来的损失和风险,就是为企业增益做贡献。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相对的,不过,在这些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中,并不包括就可以肆无忌惮的不尊重公司的基本利益,比如说女职工虽然说怀孕了,可是以自己是孕妇的身份,在还没有休产假期间,就经常旷工、迟到早退的,公司可依法开除.
  
  


·申请劳动关系仲裁要提供什么证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对双方最有力的保障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中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但事实上,往往有许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作为逃避责任的理由。劳动者在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时,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表...


·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合法
      工作过程中,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有的时候员工还会自己主动加班。但只有在前一种情况下,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不过为保护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法律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也是作出了限制的,那么实践中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合法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工矿产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


·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遵循劳动合同所规定
      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遵循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约,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是员工对工作最基本的尊重。劳动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如有违背要偿付相应的赔偿金额,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最高约定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 一、劳动违约金的定义: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


·建筑工程保险期限及费率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保险期限及费率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保险被保险人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随时辞职吗?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公路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公路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公路就有公路工程,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的是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测...


·国庆当天加班几倍工资
      国庆为法定假日,当天加班工资应以本人工资的三倍来发放,而后面几天由于是利用周末等时间调休的,按正常加班时间计算,即双倍本人工资。只有单位要求的加班才可以要求发放加班费,如果是个人自愿加班的,企业可以不发放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那些呢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那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


·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劳动者该怎么办
      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劳动者该怎么办 一、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劳动者该怎么办 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合同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合同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的工厂、企业越来越多,工厂在生产产品时可能会产生污水,那么工厂就要需要承包土地进行处理污水。工厂承包处理污水工程委托双方就要签订承包合同书,那么污水处理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合同书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我们来给您提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