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房子离婚更改债权的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贷款房子离婚更改债权的规定有哪些1、对于你们婚前出资的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与女方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故男、女方应一人一半。2、男方女方结婚以后,婚前出资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综上,无论从按份共有的角度,还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此房产在男女双方离婚时,都应当平等分割。3、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所有人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一方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这是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处理房产时的策略,既避免了纠纷,又能实现平等分配的目的。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这种情况具有很大的争议,按揭贷款是婚前办理,而且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这样看来房屋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是,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也有着另一方的资金投入,这样看来应该属于婚后财产,那实际上是怎样的呢?实际上,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贷款房子的离婚后的债权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协商,但是具体的问题依旧需要有关的部门的介入,但是在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有效的处理就会导致自己的经济问题加剧,所以有关的部门在具体的问题会提供一些直接的帮助,减少时间的浪费。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不能单凭开发商的广告吸引,毕竟很多时候广告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不能单凭开发商的广告吸引,毕竟很多时候广告上面承诺的最后发现都实现不了。因此还是需要购房者实际的看房,了解清楚相关的信息才行。而在看房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避免定金陷阱:很多...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没有说明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说明的则属于一方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


·房产证没下来怎么贷款
      看具体情况。房产抵押贷款中的房产需要满足要求:必须要有房产证和国土证;无产权纠纷;具有变现能力;能上市交易等等。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所以,无法直接找银行做抵押贷款。但是,担保公司接受无证房产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


·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很多人对这块知识比较陌生。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以及损失。那么我们在平常生活中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才能避免麻烦和减少损失呢?下面让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一、解除的具体程序 合同解除根据不同分类,处理的程序是有差异的。在当下房屋买卖中,...


·离婚按揭房可以除名吗?
      离婚按揭房可以除名吗?不可以除名,必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才可以变更名字。原夫妻双方已办理过该房屋的所有权证,目前该房屋还属于抵押状态,则需要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否则无论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


·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
      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一、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对于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进行财产分割,理论上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付清全部房价款之前,对按揭房屋还未取得所有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就不宜对按...


·房屋产权70年从哪年开始算计算时间
      房屋产权70年从哪年开始算计算时间,是盖楼的开发商出资买下这块土地使用权,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这个时候开始计算。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买卖二手房的合同要怎么写
      买卖二手房的合同要怎么写 1、要验明并写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法律资格。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答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


·购买期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购买期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1、逾期交房。买期房是没有无法交接房屋的,所以延期交房成为购买期房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开发商的底细。2、质量问题,由于期房不像现房一样可以直接查看到房屋的现状,房屋的质量问题也是极易出现的,购房者如果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