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常都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就股权转让事宜及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通知和确认,进而进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因此可能会存在双方自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当然,为了后续修改股东名册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各方还是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各种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是整个股权转让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以上都是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包含的一些最基本的条款了,在附加条款这一方面就是根据双方股权转让的一些实际情况,肯定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当中的内容约定差别都非常的大,对书面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还是要引起重视的。
  
  
  
  


·公积金担保贷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公积金担保贷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积金担保贷款是符合法律规定,公积金还款完全是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的,至于担保这方面的问题的话,可以提供保证金或者是担保人。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一、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当事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 1、发行公司债的一般条件: (1)发行主体; (2)...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说到债权债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具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其实在我国的民法中,对于债权债务都做了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债权便是权利人可以请求特定的他人做一些行为的权利,而对于特定的他人来说这边是债务,那么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呢? 一、分公司...


·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网贷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贷款方式,它的贷款额度一般来说都比较小,也不用任何抵押和担保,在申请贷款时,也可以获得较快的审批。网贷的出现使许多人解决了暂时的资金困难,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同时因为它的低门槛也使得许多人即使无力还款也能获得贷款。人有祸福旦夕,如果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


·企业所得税的罚金罚款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罚金罚款是否可在税前扣除?跟着我们一起了解...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办?
      作为债权人,其最不想遇到不还钱的借款人,毕竟虽然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但讨债也是比较麻烦的。那在实践中,遇到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情况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呢?这是针对借款双方事先约定了还款时间而言的。那如果借款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借款人不按...


·借钱故意不还构成诈骗吗
      借钱故意不还构成诈骗吗现实中,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时,有的借款人可能真的是没有还款的能力,从而导致不能还款。但有些却是因为借款人故意不还款。那在借款人借钱故意不还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借钱故意不还构成诈骗吗借钱故意不还是否...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公司因为被收购或者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时,需要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在清算组成立的时候,需要发布一份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告知相关债权人和债务人,那么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应该怎么写?公司如何了结债权债务?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来具体了解下。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应该...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担保无效的情形 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担保法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