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公司法人和财务可以是一个人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公司法人和财务可以是一个人吗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是一个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对外代表法人意志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公司的必设的法人机关。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二、公司法人享有的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三、公司股东变更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公司法人与财务负责人可以说有着极高的地位,理论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不可以为一个人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就是这样违规经营,对于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及时处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现在的社会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合伙企业的发展情况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要经过许多程序,办理过程中也要用到许多材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意思?《公司法》实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用到的法律条文之一。是很多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生需要学习的一门基础课程。公司法中对很多概念和定义都有着清楚的注明。但是仍然有一些概念比较生僻难懂,其中,《公司法》中的关联关系是使用率很高且比较抽象的概念之一。接下来,我...


·公司融资用途有哪些
      公司融资用途有哪些,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融资?公司为经营管理的需要,有时会选择通过投资等方式今天融资,并许诺在一定期内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利息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融资是一种有成本的经济性活动,那么公司融资用途是什么呢?在企业进行融资之前,该如何选择融资方式呢?选择就来一起了解下...


·环境污染事故指的是企业或者个人违背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指的是企业或者个人违背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采取的行为导致环境受到污染、生态受到破坏等突发性事件。环境污染事故风险评估是为了评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概率,然后针对风险点,采取措施降低环境污染的发生。它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随着来做一个了解。 一、环境污染事故风险评估的目的...


·股东协议书和章程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协议书和章程的区别是什么?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股东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股东协议...


·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需要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负责的,也就是说负责平时公司的运营情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以及免职都是需要任免职书的。那么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如何处理?
      每年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后,都是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黄金季节。作为毕业生,收到了心仪单位的offer后,应该如何处理自己的档案呢?很多人会把档案不当回事,但其实处理好档案会减少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来谈谈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1、毕业生“学...


·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一、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按照公司法当中101条规定的是股东大会,通常情况下是每年可以召开一次年会,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之下是两个月之内给予临时的召开股东大会,比如说董事会或者是监事会认为必须有必要召开的。《中华人民共...


·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
      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公司法人怎么规避责任风险?
      公司法人怎么规避责任风险? 一、公司法人怎么规避责任风险? 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 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


·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 长期挂应收帐款或者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借款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