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二、显失公平,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形式不合理,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往往把自身所负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即免责情形)制定在保险合同免责事由的附带条款中,而没有集中在一起表述,且文字文号很小,很容易误导投保人。这种格式条款安排极端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属无效条款。
  
  
  知识链接: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8条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9条规定,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10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五)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六)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七)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对于法律中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是根据实际的生活场景以及案例结合,以及对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声明。这种免责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们默认的。而且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可以有效的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债权转让行为都是有效力的。实践中,债权转让也是有无效的情形,那么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有关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的详细解答。 一、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债权转...


·夫妻之间借钱还借款可行吗?
      夫妻之间借钱还借款可以吗?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任何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因为夫妻这一特殊的身份关系否认民间借贷的存在。...


·公司债权债务不清怎么办?
      公司债权债务不清怎么办?现代经济的发展,促使很多人进行投资创业。因此,我国的公司数量也出现相应的增长现象。不过,经济市场的变化非常频繁,有一些经营不善的公司就会面临倒闭,解散的情况。而公司的倒闭或者解散的这一过程中还是 会遇到很多的债权债务问题。那么,公司债权债务不清怎么办? 一...


·公司债券哪里买风险小?
      公司债券哪里买风险小? 一、公司债券哪里买 自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来,债券市场的规则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由之前的上市公司扩大到了所有公司制法人,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也变化为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三种,制度的变化...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


·欠下网贷多少
      欠下网贷多少钱能立案? 贷款是人们为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常用的手段之一,在银行贷款的条件高、手续多,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方便快捷的网贷。但是也正是由于网贷的信用成本低,出现了许多网贷不还的现象。网贷公司为追回钱财可以借助于法律,欠下网贷多少钱能立案? 一、欠下网贷多少钱能立案?...


·人死债权债务消灭吗
      很多人认为人死债权债务就会消灭,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是一种误解,人死了不代表债权债务就消灭了,不论是债权人死亡还是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仍然拥有要回债务的权利,债务人也依然要偿还所有欠款。首先说说债权人,债权人的债务不因欠款当事人死亡而消灭。一方由于某些原因借...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抵押物的法律规定 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


·信用卡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


·民间借贷关系与委托理财关系的区别?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交易市场或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或由受托人收取代理费的经济活动。 与委托理财法律关...


·父母欠钱债权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能冻结子女财产吗?
      父母欠钱债权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能冻结子女财产吗?父债子还在我国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所以父母欠债是不会冻结子女财产的,法院只能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