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婚内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往往不是夫妻共同掌管,而是由一个人掌管。因此,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急需大量的医药费,夫妻也有共同财产,但是另外一方就是不同意而且控制财产,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综上,我们了解到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收入,往往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其中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比如,如果一方父母明确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财物,那么就算是例外情况,此时按照一方个人财产对待处理。
  
  


·协议离婚中一方拒绝履行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后,很可能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经过民政局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之后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矛盾。那么,协议离婚中一方拒绝履行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协议离婚中一...


·侦查阶段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国家赔偿作为一种重要的赔偿手段,贯穿于各个过程当中,就是说国家赔偿只存在于诉讼活动当中,比如说,侦查阶段也是存在国家赔偿的。但是许多人他并不知道侦查阶段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侦查阶段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方式有哪些 ...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夫妻不管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对应的离婚条件,最后自然是无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而在我国不同离婚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不一样,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新婚姻法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


·在我国什么叫重婚罪判多久?
      一、什么叫重婚罪判多久?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


·夫妻分居是夫妻之间虽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夫妻分居是夫妻之间虽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实际却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达到一定时间后,在法律上,也是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的。因为我国并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的说法,要离婚那么就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才行。而对于分居离婚,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因为感情不好分居满二年及...


·起诉离婚没证据可以办理离婚吗?
      当夫妻关系破裂,已经确定无法挽回时,双方可以协商离婚。但是在婚姻过程中,一方受到结婚后不平等待遇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法院判决离婚是需要证据的,那么如果起诉离婚没证据可以获得法院准许离婚的判决吗?下面将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一、没有证据仍可...


·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到相关机构办理手续,这样才能解除婚姻关系。那实践中,到底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协议离婚呢?这要搞清楚,否则的话肯定是无法离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要件要求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一、关于小孩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小孩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


·离婚协议上有无必要写明婚前财产?
      离婚协议上有无必要写明婚前财产?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


·单身女人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单身女人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


·一、犯罪分子犯重婚罪能否撤诉?
      一、犯罪分子犯重婚罪能否撤诉?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重婚罪是不可以撤诉的,但如果犯罪事实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