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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征地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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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县征地补偿条例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亩最高补偿7.6万,最低3.8万。对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和集体建设用地,给予高附加值补助:一类专业菜地58000元/亩;二类专业菜地40000元/亩;一类专业渔池22000元/亩;二类专业渔池11000元/亩。企业建设用地(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用地除外)补助费,根据合法建设用地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意见。长沙市征地时将在征地补偿费中提取10%作为社保资金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按征地面积收取社保费90元/平方米;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在按照有关规定确保20元/平方米的社保费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社保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标准执行。但是对征地补偿区域(片)的划分作了相应调整。据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长沙县征地补偿的最新条例中,汲取了国家最新下达的征收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征收程序规范来操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与人民之间因征收土地而引起的矛盾和冲突,也可以让土地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并且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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