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七级需要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鉴定七级需要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鉴定认定结束之后如果达到了工伤标准就可以找工伤保险基金会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二、鉴定的内容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三、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四、工伤的认定范围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由于工伤的鉴定等级不同,获得的补偿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在工作期间受伤,并且对工作任务以及生活造成影响的我们称之为工伤。经过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或者是企业,都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要求。
  
  
  


·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当一个人找到一份工作后仍然存在很多闲暇的时间,又不想浪费只想工作,就会又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了双重的劳动关系,但是法律只会保障一个劳动合同,那么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如...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确认?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确认?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


·企业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企业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


·一、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中止与劳动合同履行终止不同,它是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在暂停事由消失后仍然要恢复履行,因而会出现劳动合同中止期满后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的问题,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既是其权利,同样也是其义务。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中止时,...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一、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境...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应该怎样办理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应该怎样办理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一、什么是劳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


·在我国十六周岁算童工吗?
      在一些贫困的国家里面我们会发现即使是小孩子,也不得不外出打工补贴家用。这部分孩子其实多数都是属于童工的,而在我们国家是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都还不清楚十六周岁算童工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十六周岁算童工吗 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


·法定解决劳动争议方式有什么?
      法定解决劳动争议方式有什么? 法定解决劳动争议方式有什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