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荆州太湖农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荆州太湖农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荆州太湖农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荆州市太湖港农场,又称“湖北省国营太湖港农场”,关于国有农场土地使用征收的规定如下:
  
  一、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建设确需占用,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严格依法遵守以下规定。
  
  1、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必须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
  
  2、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该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3、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
  
  4、严禁未经批准,任意占用;严禁滥批滥用,少批多用;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国有农场隶属关系、撤销国有农场建制等方式收回国有农场土地或改变国有农场农用地用途。
  
  5、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有农场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6、国有农场的土地补偿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国有农场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补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二、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国有农场以及农场职工有权获得补偿。
  
  1、依法收回国有农场用地的,应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所在地政府及其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占用。
  
  2、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土地并将其作为主要生存条件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助费发给职工个人;国有农场因土地被收回而不具备失地职工基本安置条件的,各地应将失地职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再就业体系。具备安置条件的,在安排失地职工新的劳动岗位后,国有农场可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保护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4、租种国有农场的经营田补偿,原则上只给予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其征地补偿费补给经营田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户擅自在国有农场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生产、生活设施,原则上不予补偿。
  
  5、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由此可知,荆州太湖农场征地补偿也跟其他征地政策一样,都是按照土地用途来进行补偿的,对土地上种植的作物,建的房屋这些都会有相应补偿,原则是谁种的,谁建的,补偿的钱就会发到谁的手上,另外,对于需要拆迁走的人员也会给与安置费用。
  
  


·很多时候开发商征地修建了商品房的,一般都会拿出其中的部分房产
      很多时候开发商征地修建了商品房的,一般都会拿出其中的部分房产作为回迁房,用来安置之前被征地的居民。而实践中,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究竟回迁房可以卖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


·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政府征地的行为是时有发生的,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法律规范明确规定,政府征地行为需要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在征地之前需要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对于广州来说,若由于修建电力设施的需要而征地,需要按照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制定补偿方案。以下...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收土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秩序,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土地使用买卖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买卖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买卖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分户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分户吗?一般情况下,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一个房产证。而房子是建在国有土地上面的,开发商手中应该有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否则建房的程序就是非法的。而对于购房者而言,土地使用证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凭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分户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在国内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可能是自身原因也可能是家庭原因,导致自己不能经营田地,所以选择承包的方式来让其他人帮助自己经营,这一模式让很多人获得了新的发展,但是首先一定要明确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


·2023福州征地补偿标准概念为何?
      福州征地补偿标准概念为何?2018福州征地补偿标准概念为: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什邡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各地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类型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是有一定的差异的。而国家制定征地补偿,不仅仅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同时也是为了安抚人民,从而进一步的发展。今天就为您简要解答关于什邡高速征地补偿标准这一问题。一、关于什邡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关于什邡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随着社会高速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在逐步提高,消费观念也正在一点点发生着变化。抵押借款就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观念,而这种新的观念,正在逐渐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并接受。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是否可行,在这个过程中都要求些什么,我们来一起整理...


·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人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也是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的。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获取,并且还要办理各种证明,那么,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土地使用权获取程...


·临沂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临沂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