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公民对婚姻的观念也是发生了改变,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会因为一些琐事而选择办理离婚手续,当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也是需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同时没有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按照约定和规定来支付抚养费用,具体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有打算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通常是到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一般在对方住所地的人们法院立案。要是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点,那么离婚案件由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素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因分居或者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由另一方单独留守家...


·离婚后双方需要承担俩孩子抚养费吗
      申请离婚之后,根据法院的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法院的相关要求没有法律规定双方共同承担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用,因为离婚之后,夫妻双方会每个人带自己的一个孩子,不会设计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同时对于抚养的相关问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诉讼未成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未成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诉讼未成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


·离婚后遗漏的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遗漏的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遗漏的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发现有遗漏的就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一、结婚一年彩礼钱还需要退还吗?
      一、结婚一年彩礼钱还需要退还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退还的,但前提也要看双方是如何的协商。 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那么,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


·协议离婚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协议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夫妻之间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之后,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既然是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那么法律干涉的地方就比较少了。此时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问题也就会增多,那么协议离婚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


·评标专家受贿案处罚标准是什么?
      政府部门采购办公用品,涉及金额较大的,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有的不法企业想拿到供应商资质,在评标的时候向评标专家行贿,让其做出有利于自己企业的判断。评标专家受贿,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评标专家受贿案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评标专家受贿案处罚标准是...


·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分配是需要亟待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操作不好的话就容易出现问题。在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那么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一方提出离...


·18岁结婚政策是怎样的?
      结婚是每个年轻人的一件人生大事,针对结婚涉及到的种种事项,我国也有多部法律做出规定。近年来一直有人大代表提案,要求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到18岁,其认为18岁已经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18岁结婚政策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18岁结婚政策是怎样的?...


·妻子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妻子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