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身份权、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知情权等,股东在公司在成立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认定的,需要对公司的生产运营负责,还需要维护公司的利益,并依法享受下列权益。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依法行使知情权。在这一点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没有差别。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稍有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又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里对中小股东的持股时间有个限制,即需连续持股90日以上。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临时购买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额达到这一比例而作的规定。
  
  3、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行使提案权,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权利。
  
  4、充分利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自己信任的董事。《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5、委托代人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6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6、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除《公司法》141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该种转让因其所持股份为记名或者无记名而有所不同。无记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场所完成交付即可,记名股票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才能发生转让的效力。
  
  7、以自己的名义维护自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不同在有二,一是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的股东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8、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该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差别,只不过在分配剩余财产时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
  
  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司,这里主要是根据我国对公司类型的划分,分为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公司内,作为股东能够享受到的权利是不一样的,自然需要他们实际履行的义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公司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表决权如何计算
      股东表决权的具体计算如下:股东大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是指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决时,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来计算表决权的,每一股份为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参加会议的股东人数来计算表决权的。这项规则所体现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享有...


·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后担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后担责 一、公司转让后债务怎么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


·股东连带清偿举证责任由谁来主张?
      股东连带清偿举证责任由谁来主张?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由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支持其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债权人未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债务人公司无法进行清...


·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
      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 一、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 增加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 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原股东:??????? 、及新增股东:???????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与企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个人与企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个人与企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公司如何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如何支付股东股利?1.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送股;另外,投资者还经常会遇到上市公司转增股本的情况,转增股本与分红有所区别,分红是将未分配利润,在扣除公积金等项费用...


·新公司法的出资规定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出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是现代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基本的经济组织,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公司越来越多,其组织形式也变得丰富多彩。在公司的成立中,有一个很重要且是公司成立必经的过程,那就是出资。公司成立需要一定的人员进行出资,没有资金公司将无法运营...


·独资公司法人合伙人有法人资格么?
      独资公司法人合伙人有法人资格么? 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独资公司法人合伙人有法人资格吗? 一、 独资公司法人合伙有...


·融资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WTO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来我国进行投资建厂,那么这其中就包含了融资公司,在我国许多企业和公司当中,融资公司是什么和融资公司的有关概念是什么,融资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接下来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以及融资公司的注册...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创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创立之初最重要的一项步骤,就是到我国的工商局进行登记。并且我国对于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有规定的,以往由于注册资金的门槛过高,使很多想要创业的年轻人都打消了创业的想法。但是新公司法经过修整以后,对注册资金的问题做出了很大一部分的调整。下面我们就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