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2、经济补偿基数,以你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3、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但如果你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那么你已经具备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公司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而不只是支付经济补偿了事。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流程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额的20%,且保证劳动者每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后,双方应履行下列义务:劳动者应按照约定及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内(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且小于15日),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造册移交用人单位指定人员并签名确认、双方还需要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会签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工资结算、经济补偿金支付等。劳动合同是每一个工作者在就职的时候需要和企业签订的一个协议,一般在协议中有对于员工的工资说明以及工作期限的说明,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个人的利益不会因为其中一方的违约造成损失,而在合同到期后给付的赔偿金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月份总额进行发放。
  
  
  


·一、出租店面合同违约该怎么办?
      一、出租店面合同违约该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如何承担?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如何承担?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争议,那就是“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问题,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这方面的知识,导致自身的许多权益受到损害,下面就让为您解答这些问题。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仅意味着合同规定的保...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随着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国际贸易数量大幅度增长,其中国际技术转让就是重要的一块内容。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并不清楚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签订过程的主要内容,如有效期等。那么,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一、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定义:国际技术...


·合同的变更条件具体?
      合同的变更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合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没有原合同关系就没有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取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


·民法总则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怎么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中就有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生活中可能存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想反悔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成了当事人关心的问题。因此本文就详细解析这一问题。赠与合同的...


·协议合同可以解除吗?
      协议合同可以解除吗? 一、协议合同的解除 作为合同体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协议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适用情形和前提条件: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合同解除...


·一、起诉离婚和律师需要签定合同吗?
      一、起诉离婚和律师需要签定合同吗 要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您提供代理服务。 离婚协议可以三种方式 1、委托律师起草代书后双方签字。 涉及财产分割及抚养费金额的,收费300左右,不涉及的100左右。 2、双方协商,自己起草,签名手印...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为什么? 一、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具有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


·合同案件管辖权的法定法院是怎样规定
      合同案件管辖权的法定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
      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那么就是当然无效的。那在合同在无效之后将在就一定要返还财产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后,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