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控股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控股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控股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履行金融审批程序: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控制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相关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注册地址证明和实际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风险提示书。合法合规诺函。高管人员简历。
  
  二、注册条件
  
  成立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是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以上;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是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任何公司的开展业务的目的就是想求的经济利益,当然投资管理公司也不例外,当然区别只在于取得利益分方式不同而已。
  
  
  投资公司他去的利益的方式是通过资金或无形资产投资取得被投单位的股份,目的为取得经济利益的一种市场行为。最终目的是为公司为股东取得经济利益的一种公司。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指在中国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要求:【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任何机构设立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应当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受让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进行认真了解,按照其决策程序审慎决策。
  
  
  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期间,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对股权转让期间风险防范做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 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
  
  
  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被出质、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期间,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
  
  
  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持有两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机构,增持其中1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同时退出持有的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不受此限制。
  
  综上所述,由于控股公司的特殊性,因此在申请注册的事后它的注册资本是要求不低于五千万的,只有注册的资本越多,别人才会在选择控股公司时信赖该注册公司,另外注册的材料和手续一定要准备齐全,公司的各个高管层的资料也要准备齐全。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建立公司时,公司的发起人以货币,实物,技术产权等作为出资,建立公司。但是,也有些股东并未交付这些财务,欺骗股东,这就构成了虚假出资。这次要带您了解的是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资产重组大股东套现是否违法
      资产重组大股东套现是否违法?法律上没有禁止大股东套现这种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撤资的,如果股东想套现的,可以转让手中持有的股份,也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套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


·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告总公司吗?
      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告总公司吗? 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告总公司的,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总公司才是法人实体,所以可以以总公司作为起诉对象,但是在责任承担中,应当先以范围内公司的财产进行债务偿还,不能偿还的总公司再承担。 一、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


·企业可裁员的情形都有哪些
      企业裁员其实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提前与内部一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我国也要求企业在进行裁员的时候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具体而言企业可裁员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可裁员的情形都有哪些 用人单位裁减...


·公司与股东股权收购是什么法律关系?
      公司与股东股权收购有什么法律关系?1、股东股权收购也就是股权转让,本质属于权利的买卖,股权转让交易通过合同之债的法律关系实现最终的权利转移,即“债权行为—股权变动”的关系,股权转让合同就是股权转让的基本形式。股权转让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同时因为股权自身的特性还要受到公司法的...


·根据新公司法股东提起权利有哪些?
      股东是企业投资入股的人,并且会有一定的股份,是董事会的一员,股份越大,权力越大。但是在新公司法出台后,对股东的权利又作出了新的解释,其实,不管怎样,身为股东,就要对公司负责,在公司的大事件中,起到带头作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根据新公司法股东提起权利有哪些? 一、公司设立方面...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二...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公司情况说明是一种常用的文书之一,一般说明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对方的要求来写,因此公司情况说明的内容和格式都略有区别,办理的公司事务以及对方的要求如实填写,然后在加盖公司的公章即可,写的时候可以参考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根据自己正在办理的公司事务,稍作修改...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之间本质的区别。2、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缴纳税种: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缴纳个人所得...


·1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是什么公司
      1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是什么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是怎样的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以下操作流程: 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2、联系融资机构; 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 5、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