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复婚之后的财产归属权问题一般来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复婚之后的财产归属权问题一般来说,离婚之后财产的划分就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在复婚时未对财产做约定的,不算共同财产。复婚仅是曾经是夫妻关系的人再次结婚,并不因结婚对象的不同,使婚前个人的财产在未经约定的情况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复婚而影响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离婚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未予清偿的,在复婚后可追及离婚期间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个人债务,而非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复婚当事人在复婚前已不存在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进行了分割,其离婚状态下各自所有的财产,复婚后应仍为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原则精神,表现为一种法定权属。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复婚对婚姻当事人的规定并无特别之处,其登记程序适用结婚登记程序。亦即在法律上仍为结婚。因此,“婚前个人财产”之“婚前”概念,与“复婚前”概念逻辑涵义一致。适用最高法院“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的规定。原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已约定和经法律文书确定依法进行了处分,具有法律效力。复婚后如果变更其权属,则无依据。所以,在复婚后,如果复婚当事人对原共同财产无新的约定或者无新的有力证据,则应依离婚时的处分,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复婚未领结婚的话,其实不能够算作复婚,而只能够算作同居,那么夫妻两在离婚后所分割的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夫妻进行正式的复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话,夫妻在离婚之后分割的财产以及离婚后自己所挣的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复婚后的财产才为共同财产。
  
  
  


·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男女要是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构成事实婚姻要么属于同居关系,不管是哪种情况下对当事人来讲都是很不利的,由此办理登记结婚还是很有必要。那一般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男女登记结婚的...


·未成年自愿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离婚后,最放不下的应该是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在解决子女抚养的时候,最好能够协商解决,这样对于孩子来说也是有利的。当然,为了防止今后发生纠纷,双方应当用协议的方式确定好各种注意事项。那么,未成年自愿抚养权协议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做个了解。 未成年自愿抚养权协议 甲方(男方...


·一、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为多少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


·事实婚姻从几几年开始不算
      事实婚姻从几几年开始不算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


·夫妻一方出轨怎么离婚?
      一、夫妻一方出轨怎么离婚   夫妻一方出轨的离婚方式:首先看双方对于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能够达成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可以直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人...


·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条件
      虽说在夫妻离婚的当时,需要实际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但在之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也是有可能实际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这里就包括了增加抚养费和减少抚养费两种情况。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变更都是需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那么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最为关心的就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可以与父母中的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许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为此闹上法庭。那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


·一、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
      一、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


·夫妻俩单方面立遗嘱怎么写?
      夫妻俩单方面立遗嘱怎么写?夫妻俩单方面立遗嘱的内容不得侵犯另一方权益,更不可以有非法要求,被继承人只能处决属于自己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处决属于自己的那份),如果是书面遗嘱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一下。1、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上方共同同意,可以写在一起,也可以先做一份财产公证,最好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