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省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由于许多朋友不懂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不了解我国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有一定标准的,所以在碰到上诉问题的时候并不知道怎么去主张赔偿,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安徽省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供您参考。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809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16285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5725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通过以上安徽省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资料的了解,知道了我国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大致分为了三项,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每个赔偿项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又有着具体的规定,对于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如果我们遇上的上诉的问题,我们最好还是去找相关的专业人士去替我们解决此类问题,当然您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动态,吸收更多的知识。想了解


·没买交强险,交通事故该怎么索赔
      在购买机动车的同时,就需要实际投保交强险,这是由国家强制规定的。而要是发现有机动车没买交强险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车主进行处罚。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又应该怎么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买交强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


·二手房交易程序需要多少时间是怎样的
      时下,二手房的买卖在一线二线城市中不胜枚举,我们知道二手房的买卖又分为很多不同的情况,那么每种情况下二手房交易程序需要多少时间呢?接下来的我们就带领您了解一下在不同情况下二手房交易程序需要的时间以及相关问题。 一、全款买房,无贷款 双方达成协议,房东收下下家的定金开始计算:双...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的治疗医药费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应该由谁来垫付,由于伤患病情不能耽误,所以大多时候还是要自己先行垫付,等确定了事故责任,再由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在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警协商,由保险公司先垫付。当交通部门对事故进行鉴定,确定...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一、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交强险也属于保险的一种,虽然交强险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既然属于保险那就有不赔偿的情况,即免责事由。下面是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 1、针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肇事事故、被保险人故意...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赔付误工损失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赔付误工损失吗?需要,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确定残疾赔偿金和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 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交通事故误...


·一、哪种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
      一、哪种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因为犯罪或者是违反相关的专管理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


·新车没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新车没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一、新车没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新车没有临时牌照是不可以上路的,人们买到新车子后,都想尽快给它上牌,也尽快让自己能驾驶它上路。但往往第一次买车的人们都不了解自己去车管所上牌的流程,而且去4S店里让4S店的员工代办给汽车牌需要1000块。 二、汽...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飙车违法吗?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飙车违法吗?飙车的行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


·交通肇事罪是否吊销驾照
      一、交通肇事罪是否吊销驾照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铁路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运输业也是发展迅速,每年的交通事故频率也随之增加。相比铁路交通事故要比汽车交通事故会少一些,但是也同样在发生。那么对于铁路交通事故有哪些规定,火车撞到行人是如何界定责任的,铁路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赔偿金又是怎么算的。的我们为您简单解释一下。 一、铁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