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方不慎驾驶造成受害人死亡,那么责任方要履行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死亡赔偿的义务。这种赔偿比较特殊,那么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赔偿金额怎么计算?有哪些标准?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展开介绍。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三、应该坚持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总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死,其家庭会陷入无限悲伤,可能面临生活困难。相关部门出台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赔偿金额计算办法就是为了责任方能够及时将赔偿金给与受害人家属,帮助其渡过难关。如果受害人家属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能找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由于交通的发达,现在使用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了。但也因交通工
      由于交通的发达,现在使用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了。但也因交通工具使用的多,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就越来越大了。在面对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可能会是受害者一可能会是施害者。那么,我们该如何来确定自己是负主要责任,还是要负全责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和全责是一样的吗?那么今天就让我们...


·对商品房的交付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如果
      对商品房的交付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如果房屋不满足法定的以及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具体来说,开发商交房时的条件都有哪些呢?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交房,也即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说明。 一、开发商交...


·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
      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目前,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饮酒驾车行为已经是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酒后驾车分为醉驾和酒驾,虽然都是违法行为,当事人都会受到处罚,但是两者是不同的。那么,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醉酒驾...


·一、交通事故赔偿货物损失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货物损失吗? 交通事故中是需要赔偿货物损失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


·跑黑车抓到怎么处理
      视情况而定。如果只是无车牌,罚款200元、扣12分。如果是拼装车或报废车,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照。如果使用伪造的驾牌或行驶证、驾驶证,罚款2000-5000元,15天以下拘留,构成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若黑车是非法运营,那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


·民办非企业幼儿园需要交税吗
      民办非企业幼儿园是需要交税的。民办非企业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在取得应税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税。所以,民办非企业幼儿园需要交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设工程治疗进行一个质量评测,检验是否达标,工程质量问题也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所以不论是施工方还是委托方都应该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范2017年的规定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的,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的问题。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交通安全有哪些规定?
      2016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对于交通方面的问题也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交通一直以来也是围绕我们身边的大问题,那么新的交通规定对我们的正常出行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今天就由的我们为您解读一下《刑法修正案(九)》交通安全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增加校车...


·一、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交了辞职信后就可以离开公司了吗?
      交了辞职信后就可以离开公司了吗 按规定,员工想要离开公司,就要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因此,有些人按约定提交辞职信后,以为已经彻底解除劳动关系,随即就离开公司。其实,虽然员工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但是是否可以立即离开公司,还要看双方是怎么达成协议的。 首先,员工跟公司达成一致的可以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