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现新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发现新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需要注意什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 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经过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及其证据体系、犯罪性质及其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是否应当提起公诉的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应该明确,审查起诉是“审查”和“起诉”两个可以而且应该进行细分的诉讼阶段。换言之,“审查”和“起诉”是两个概念、两件事,不是一回事,更加不是一个概念。而“审查”主要包括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对侦查机关所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嫌罪名进行实体性、实质性审查核实之“审查”;“起诉”实际上是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部门对侦查机关所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嫌罪名进行实体性、实质性审查核实之“审查”之后依法作出的“起诉”与“不起诉”的合称、概称。综上所述,对于有些案件,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犯罪分子无罪,那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及时搜集证据,若有些证据搜集的慢或者是延后,可以申请移送到审查阶段来进行犯罪分子行为的定罪,在移送时需要明确以上几点,才能够保证证据的移送是正规流程。
  
  
  


·刑诉法补充侦查具体内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查明一些案件,往往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此,才能还原案件真相。这种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刑诉法补充侦查。那么,刑诉法补充侦查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我们特意为您收集整理了以下知识,有需要的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刑诉法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


·一、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一、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醉驾无事故要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嫌疑人认罪态度和可能然后对于社会危害决定是不是缓刑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责任怎么减轻?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责任怎么减轻?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判决时对其进行轻判,甚至于不判,可能因为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情况。减轻刑事责任以应该追究刑事责...


·中国对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30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


·持刀抢劫和空拳罪名一样吗
       一、持刀抢劫和空拳罪名一样吗? 一样,都属于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后被害人死亡会重新量刑吗?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后被害人死亡会重新量刑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后被害人死亡不会重新量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怎么判刑?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怎么判刑?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被判处刑事罚金的赔偿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


·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一、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从事贿赂罪的中介工作,因为自己一直以内的原因来进行停止。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刑事方面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当然刑事方面的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的处罚,比如说存在着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也就是拘役,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什么意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